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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圳光明区小一学位申请所需材料

2019年深圳光明区小一学位申请所需材料

按学生户籍类型准备,网上报名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招生系统,家长应保证其真实性。到学校初审时,家长只需带上相关证件原件,由学校工作人员初步核验,并扫描保存。

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1)自购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须在国土部门备案,入学当年入住);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8年的8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19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社区证明。

(4)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参见附件样稿)。

(5)自建房:提供政府部门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适龄儿童监护人已在相关材料中备案)。

(6)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参见学位申请网站资料下载栏样稿)、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须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3、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适龄儿童为非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1)自购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须在国土部门备案,入学当年入住);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8年的8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19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参见附件样稿)。

(4)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参见学位申请网站资料下载栏样稿)、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须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记录(提供社会保障卡和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2018年9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

4、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适龄儿童为港澳户籍

参照我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市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1)自购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须在国土部门备案,入学当年入住);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8年的8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19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参见附件样稿)。

(4)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参见学位申请网站资料下载栏样稿)、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须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记录(提供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2018年9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

5、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

1、儿童及其父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儿童出生证明;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1)自购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须在国土部门备案,入学当年入住);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8年的8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19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参见附件样稿)。

(4)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参见学位申请网站资料下载栏样稿)、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须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我区义务教育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子女落实教育优惠政策。

1、按户籍上述要求提供资料;

2、提供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

1、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2、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需在当年4月30日前到光明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光明区华夏二路商会大厦,联系电话:27405749)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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