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坪山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招生对象
(一)公办学校申请对象
稳定居住在相关学校招生范围内,具有学习能力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坪山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具体险种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申请公办学校转学插班必须是符合相应转学插班年级的在校生,不得跨年级申请转学插班(深圳市内转学的需提供十位数的深圳市学籍号,深圳市外转学的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加盖公章的全国学籍卡)。
(二)民办学校申请对象
申请转学插班至民办学校的申请人需居住在坪山区范围内,同时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24﹞3号)规定的就读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深圳连续居住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具体险种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满1年,并保证社保为在保状态。
申请民办学校转学插班必须是符合相应转学插班年级的在校生,不得跨年级申请转学插班(深圳市内转学的需提供十位数深圳市学籍号,深圳市外转学的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加盖公章的全国学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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