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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初中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程序

深圳初中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程序

深圳初中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主要由学生个人重要或典型活动的写实记录、收集审核的事实证明材料,班主任和任课教课依据本方案的“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指标体系”对学生进行评价,建立规范的《综合素质档案》。

(一)写实记录

在每学期的学习过程中,学生在家长或班主任的协助下,随时在信息平台录入个人写实记录。未经学校审核前学生可修改完善写实记录。

(二)审阅遴选

班主任定期审阅学生提交的写实记录,了解学生成长情况,并可按规定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向任课教师、学生公开;

学期末班主任及有关教师应指导督促学生整理个人写实记录材料并遴选出不超过规定数量的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包括重要观测点达成情况),完善有关佐证材料。学生无某方面记录或事迹不突出的,可以减少数量或空缺。

(三)公示确认

每学期末,学校对遴选出来的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写实记录材料(含重要观测点计分)在信息平台或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结束后,学生、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确认无异议的个人写实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并统一在信息平台中及时提交审核。一经审核,相关记录不可更改。

(四)提交评语

教师评语经一定程序确认后由班主任导入信息平台,学生自我陈述由学生自行导入信息平台,家长评语由家长或学生导入信息平台。

1.学生自我陈述

初一、初二年级规定时间内,学生对自己本学年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

初三年级规定时间内,教师要指导学生用纪实性语言陈述自己初中三年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用典型事例说明自己兴趣特长、优势和发展潜能等方面的情况,引导学生在记录成长事实和自我陈述中,不断发现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自我教育和主动发展。

2.教师评语

初一、初二年级规定时间内,由班主任对学生学年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

初三年级规定时间内,班主任和相关教师在全面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学生初中三年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由班主任撰写学生三年发展情况的整体描述性评语。

教师评语要客观、准确,言之有据,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反映其进步和发展状况。评语的撰写基本模式为:综述+个性特点描述+指引性建议。

3.家长评语

初一、初二年级规定时间内,家长对孩子每学年的综合表现,重在家庭表现进行评价;

初三年级规定时间内,针对孩子初中阶段的成长变化,包括在家、在校表现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五)形成档案

写实记录、评语评价、重要观测点得分及等级等数据经审核后由信息平台汇总,形成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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