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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坪山区积分入学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群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近日,坪山区教育局于2020年2月17日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发布《坪山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截止2月28日,共收到群众邮件及电话反馈意见共56条。现将群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租赁信息(蓝本)停办后积分政策建议类意见16条

(一)租赁信息(蓝本)停办,建议能结合社区网格居住信息申请学位及明确停办后需提交的材料意见5条。

处理建议:采纳。

理由:租住合法产权的房屋仍可办理租赁凭证(红本),租住无合法产权的房屋2019年5月起市租赁部门停止办理租赁信息(蓝本),租赁信息(蓝本)停办以后,将以网格居住信息登记作为学位申请的住房材料(提交《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2020年申请学位,网格居住信息登记日期需在2019年4月30日前。

(二)建议租住无合法产权房屋无法办理租赁凭证(红本)的,按照网格居住信息登记时长给予积分意见3条。

处理建议:不予采纳。

理由:2020年前,我区申请学位若租住无合法产权房屋,提交租赁信息(蓝本)不计算积分。2019年5月1日起,停止办理租赁信(蓝本),2020年秋季入学租住无合法产权房屋将以网格居住信息登记作为学位申请的住房材料(提交《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仍执行租住无合法产权房屋不积分的政策,即提交网格居住信息登记时长不积分。

(三)建议取消租赁凭证(红本)要求,以居住信息登记进行学位申请和计算时长意见8条。

处理建议:不予采纳。

理由:根据我市相关规定,房东和承租人有责任和义务去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深圳义务教育阶段申请学位需家长提供相应住房材料,对用租房材料申请学位的,目前租赁凭证(红本)仍可继续办理,提交租赁凭证(红本)仍有效,计算积分。租赁信息(蓝本)停办以后,将以网格居住信息登记作为学位申请的住房材料(提交《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不计算积分。


二、关于明确“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释义意见2条

处理建议:采纳。

理由:我区招生政策中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即学位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内房产份额>50%,具体招生细则中将有详细说明。


三、关于计生加分类意见8条

建议取消独生子女积分或与政策内同等积分意见5条,独生子女积分分值低,建议加大独生子女积分分值意见3条。

处理建议:不予采纳。

理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强调:“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同时《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需要继续落实“独生子女”在义务教育入学方面给予一定优待政策。我区计生积分政策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独生子女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计生审核结果以卫健部门审核为准。


四、关于社保“以养老和医疗同时缴纳时间计算”建议仍按原来“选取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在参保证明上显示缴交时间较长一项作为积分项”执行的意见1条

处理建议:不予采纳。

理由:我区社保积分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执行,在医疗和养老保险同时连续缴交满1年的基础上,“以养老和医疗同时缴纳时间计算”。


五、关于建议取消入伙通知书类意见4条

4条反馈意见建议取消新购商品房2020年秋季申请学位需提交入伙通知书的要求,只提交购房合同和缴款发票原件。

处理建议:不予采纳。

理由:我局自2018年9月起已多次发布温馨提醒,从2020年起申请学位,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尚未办理的,须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以及入伙通知书;2019年为政策缓冲期,2020年起需要提交,为家长申请学位提供了充足的准备时间。


六、关于将公寓类房产纳入学位申请条件类意见2条

处理建议:不予采纳。

理由: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表2.2.2.3建筑与设施用途分类指引》第8条规定:商务公寓的用途范围是“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因此,商务公寓住房材料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七、关于增加深户积分项目意见8条

建议将深户入户时长纳入深户积分项意见2条,将深户社保缴纳时长纳入深户积分项意见6条。

处理建议:不予采纳。

理由:我区积分入学政策,关于深户积分项目,遵循户籍优先原则,同时兼顾住房属性,以居住时长为主要权重,有利于保障片区内连续稳定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保持片区内学位申请的整体平衡。


八、关于学位类型划分调整意见4条

(一)个别群众反馈希望将原来学位类型4(非深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调整为学位类型1类或2类意见3条。

处理建议:不予采纳。

理由:我区实行积分入学政策,按先类型后积分原则录取,遵循户籍优先原则,同时对非深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从实际出发给予一定保障,划为学位类型4。

(二)建议本区户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类型3)要优先本市其他区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学位类型2),调整为学位类型2。

处理建议:不予采纳。理由:我区实行积分入学政策,按先类型后积分原则录取,遵循户籍优先原则,一并兼顾住房属性情况。结合我区实际,本市其他区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为学位类型2。


九、关于居住证加分相关意见1条

建议父母一方为深户、一方持有居住证的情况视同为双方持有居住证,同等加分的意见1条。

处理建议:不予采纳。

理由:我区鼓励具有入深户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转为我市户籍,提升学位类型。


十、关于2020年招生政策咨询类10条

对于政策咨询类的问题,已通过电话联系及邮箱回复的形式对咨询问题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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