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龙岗区教育局发布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的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3月31日,公示期间意见收集邮箱为lgjyjjjk@lg.gov.cn。
公示称,为进一步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工作,完善积分入学政策,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在保证招生政策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根据上级部门最新文件精神,对龙岗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作出相应微调。
深圳龙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有哪些变化
招生政策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关于材料提交、房屋租赁凭证办理、社保材料提供等方面均作了调整或特别说明。
房屋租赁凭证方面
公示内容显示,深户籍申请人租住在商品房中,暂时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租赁凭证的,在学位申请期间,请租户联系业主并沟通实际情况,在征得业主同意使用其房屋学位条件下,取得房产证有关信息,学位申请时,先按照未办理租赁凭证情况,如实填报业主房产证信息及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完成信息填报,待疫情结束后补办房屋租赁凭证并更新报名系统信息(补办房屋租赁凭证时间截止为2020年6月16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补办提交有效房屋租赁凭证的,视为入学资料审核不通过)。
社保材料方面
按政策要求,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社保卡或社保参保证明。龙岗区特别说明,因疫情期间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社保断缴、新旧证件有效期暂时无法接续等情况,待疫情结束后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影响今年学位申请资格。
材料提交方面
公示称,待疫情结束后,由学校通知家长到校提交申请材料并扫描上传存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入学资料审核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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