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地市71个县(市、区)定向培养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由华南师范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岭南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州大学、韶关学院、嘉应学院、惠州学院、肇庆学院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等高校承担公费定向培养任务。
广东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模式有哪些
1.采取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层次的模式,培养幼儿园教师(学前教育专业,下同)。
2.采取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的模式,培养幼儿园教师、小学全科教师(小学教育专业,下同),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体育教育专业、音乐学专业、美术学专业,下同)和特殊教育教师(特殊教育专业,下同)。
3.采取本科(或同等学力)起点两(或三)年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的模式,培养高中阶段教师。
4.探索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层次的模式,培养小学全科教师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
定向就业范围
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地市71个县(市、区,详见名单)定向培养教师,其中幼儿园教师、小学全科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面向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及乡镇以下农村公办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和幼儿园)培养,特殊教育教师、高中阶段教师面向县域内相关学校培养。
培养院校
根据师范院校(或以师范教育为主的院校,下同)的培养规模和能力,承担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教师培养院校为华南师范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岭南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州大学、韶关学院、嘉应学院、惠州学院、肇庆学院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等。省教育厅每年将按照全省定向培养需求计划和师范院校培养的能力水平,对培养院校进行适当调整。
培养机制
由培养院校与定向培养计划来源地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德育为先、能力为重、面向基层、强化实践的原则,校地协同、联合开展培养工作。
培养经费
公费定向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按照本专科学历层次每生每年2万元、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每生每年3万元的标准安排给各培养院校。由各培养院校负责统筹管理和使用,专项用于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在培养院校基本修业期内免除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和实习实践费和发放生活补助费等,其中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按照一年10个月按月发放。培养经费及生活补助费标准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在国家和省有关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公费定向培养对象除不重复享受减免学费和生活补助政策外,其他与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上岗后,公费定向培养对象不享受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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