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地市71个县(市、区)定向培养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由华南师范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岭南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州大学、韶关学院、嘉应学院、惠州学院、肇庆学院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等高校承担公费定向培养任务。
广东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报考条件
报考对象仅限内地(大陆)户籍人员,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三)报考定向培养考生应符合当年度相应招考的报考条件,其中报考初中起点本专科层次考生,成绩应达到当年生源地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当年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报考教育硕士全日制研究生层次考生,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力及符合相关高校录取要求。
(四)报考音乐、美术、体育类高中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术科统考。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当年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录取文化科和术科最低分数线。
招录方式
(一)招收初中毕业生起点各类专业本专科师范生,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按不低于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成绩,由地市招生办公室在有关高校下达的本地市招生限额内组织实施,在提前批次录取。
(二)招收高中起点各类专业本科师范生,探索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具体以省招生办公室当年招生工作规定为准。录取时,安排在本科提前录取批次中,实行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单独投档录取。
(三)招收教育硕士全日制研究生,主要依据研究生考试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具体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四)积极探索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模式,可由培养院校和地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师范生培养和用人单位需求组织测试,并将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测试工作主要是考察考生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包括仪容举止、五官四肢、动作协调、语言表达、身体素质等方面内容。
(五)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考生考试报名、考试组织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管理等工作,确保程序公开、择优录取、结果公正。
(六)报读公费定向培养专业的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培养院校和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要在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入学报到后,与其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样本详见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协议书)一式六份。考生在签订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不签订协议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培养院校要在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入学一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条件进行相关审查。经复查合格者,由培养院校负责将已签署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转至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辖区内定向计划来源县(市、区)政府在三个月内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并将已签订的协议书一式三份交由培养院校分发培养对象及留存。如复查不合格者,由所在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再作为公费定向培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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