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的通知。《设置标准》规定,深圳市民办中小学的小学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中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总办学规模不超过3000人。
《设置标准》指出,为了促进深圳市民办中小学优质、特色发展,更好地打造与深圳城市发展相匹配的现代教育,根据国家、省、市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规划建设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参照公办学校设置标准,制定该标准。
关于学校的名称,使用“外国语”字样的,应当开设不少于3个外语语种课程,使用“实验”字样或者含有体现办学特色字样的,应当有具体的办学实验或特色办学方案。
关于校舍建设,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8㎡、九年制学校不低于9.5㎡、初中不低于10㎡、高中不低于18㎡。学校生均建筑面积,非寄宿制学校小学不低于11.50㎡,九年制学校不低于11.60㎡,初中不低于13.17㎡,高中不低于14.43㎡;寄宿制学校小学不低于19.32㎡,九年制学校不低于19.30㎡,初中不低于22.12㎡,高中不低于24.57㎡。以上生均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面积。
学校至少有1块4道以上不少于200米的环形跑道运动场;至少有1条4道以上的直跑道,小学60米以上,九年制学校、初中、高中100米以上。每400人设置不少于1个标准球类场地(篮球或者排球),900人以下设置不少于200㎡的体育器械和游戏区,超过900人的设置不少于300㎡的体育器械和游戏区。球类场地、体育器械和游戏区分别独立设置,不得与其他活动场地重合。
关于教师,专任教师与学生比小学不低于1:19、九年制学校不低于1:15、初中不低于1:13.5、高中不低于1:12.5。学校名称含有体现办学特色字样的,相关特色的专业教师配备相应上浮25%以上。实行小班化教学的学校(30人以内),专任教师占比上浮20%以上。教师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初中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少于15%,高中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少于35%;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市级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须有一定比例。
民办小学、民办九年制学校、民办初级中学、民办完全中学、民办十二年制学校只可以申请设立非营利性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可以申请设立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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