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关于做好教育培训机构有序开展线下培训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深学生返校工作专班〔2020〕4 号)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验收对象
(一)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许可或备案,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向区教育局提出开课申请。
(二)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开展语言能力、体育、艺术、科技等培训的相关机构应向其所属街道提出开课申请。
时间安排
(一)自5月25日起,举办面向成人类、高考复读、高考艺考以及面向高三年级学生学科培训的机构可自愿申请,经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评估验收合格,并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批准后,可以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二)6月2日起,除(一)以外的其它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可自愿申请,按上述要求验收合格并经批准,可以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
各教育培训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线下培训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日期间向所在辖区街道提出申请,各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7)。
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有:
1.培训机构学员中有中小学生的,须提交《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学员信息一览表》(附件1);
2.培训机构学员中有全日制学生的,须提交《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复课准备工作验收参照表》(附件2);
3.《深圳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附件3-1);
4.《深圳市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审批表》(附件3-2);
5.《深圳市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疫情防控措施》(附件3-3);
6.《深圳市培训机构师生员工健康信息申报卡》(附件3-4);
7.《深圳市校外培训机构复工人员名单》(教职工名单)(附件5)。
(二)分类验收
1.教育局,人力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按《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关于开展教育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专项检查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对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分类验收。
2.督查验收组需收集的纸质版资料:
(1)附件1由培训机构填写并盖章;
(2)附件3-1由培训机构签字盖章;
(3)附件3-2由培训机构填写基本信息,由督查验收组出具评估验收意见并签字;
(4)附件3-3由督查验收组出具评估验收意见并签字;
(5)附件3-4由培训机构教师、学生、家长填写并签字;
(6)附件5培训机构填写并盖章。
(三)报送方式。各街道把所收集的资料汇总并验收通过后把相关资料报交区教育局发展科,联系人:韩老师;电话:89377410。
名单公布
培训机构经验收合格和批准,由深圳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可开展线下培训。允许开展线下培训的各机构须在醒目位置公示经批准的《深圳市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审批表》。
特别提醒
(一)明确责任
各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复工复课及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
(二)明确要求
培训机构做好对国内外重点地区返深的师生员工,按疫情防控指引和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码申报和健康信息申报等工作,确保符合要求的师生员工才能复工复课。学员复课实行自愿原则,准许复课的学员家长要填写《家长(学员)承诺书》(附件4)。
(三)扫码登记
对培训机构出入人员(师生员工、来访人员等)实行严格的信息登记制度,所有人员必须进行扫码登记。到访人员不扫码登记的一律不得进入,扫码结果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培训机构出入人员扫码登记操作指南》(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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