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安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中小学转学插班工作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鹤洲学校2020年秋季转学插班工作通知如下:
深圳宝安区鹤洲学校2020年秋季转学插班招生指南
一、受理时间
2020年7月1日~7月10日(提交材料时间)
二、招生范围
以下年级有少量插班名额:三、四、六、八年级
三、资料审核
注:提供原件,交复印件
1、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特殊住房或房屋租赁凭证(租赁凭证的登记盖章时间和特殊住房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必须是2019年6月30日前)
2、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
3、社保清单;
4、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是深圳户籍或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时间: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10日(学校上班时间)。
地点及负责人:鹤洲学校办公室李老师。
四、受理对象
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必须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非深圳户籍儿童
参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开展转学插班工作。2020年春季及以后招收的转学插班学生严格按照深府规〔2018〕3号执行,即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是深圳户籍或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父母具有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特殊住房或房屋租赁凭证(租赁凭证的登记盖章时间和特殊住房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必须是2019年6月30日前);
3、儿童父母至少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购买)满1年,且都在正常缴费状态。
五、录取程序
1、7月11日前,学校对家长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予以初审。根据插班计划,通知初审合格家长进行网上资料的录入。
2、资料审核(2020年7月13日—7月24日):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资料类别进行汇总,将电子数据送相应职能部门进行审核。个别数据审核有误的,开展人工审核。
3、录取及公布名单
(1)2020年7月30日-8月2日学区教育办结合各学校规模与班额,根据学校提交的拟受理插班的学生名单,对审核合格的学生进行录取。
(2)2020年8月3日学校公布审核合格的插班生录取名单,接收插班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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