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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指南

二、招生对象

(一)公办学校申请对象

居住地在相关学校招生范围内,具有学习能力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 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坪山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5. 申请公办学校转学插班必须是符合相应转学插班年级的在校生,不得跨年级申请转学插班(深圳市内转学的需提供十位数的深圳市学籍号,深圳市外转学的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加盖学籍章的全国学籍卡)。

  6. (二)民办学校申请对象

  7. 申请转学插班至民办学校的申请人应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规定的就读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深圳连续居住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满1年,并保证社保为在保状态。

  8. 申请民办学校转学插班必须是符合相应转学插班年级的在校生,不得跨年级申请转学插班(深圳市内转学的需提供十位数的深圳市学籍号,深圳市外转学的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加盖学籍章的全国学籍卡)。

  9. 三、转学插班

  10. 学位申请材料要求

  11. 转学插班材料参照《坪山区2023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中相应要求提供(可登录坪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深圳坪山教育”微信公众号查看)。

  12. 备注:

  13. (一)学位申请材料积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

  14. (二)坪山区不具备上级所规定跨区招生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招收非坪山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跨市招生。2023年秋季民办学校转学插班将验核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信息,填报民办学校的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时间须为2023年5月30日前(含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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