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秋季深圳大鹏新区幼儿园学位申请材料说明
(一)住房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提供我市相关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51%。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及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表;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全市统一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规定的备案号)和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如果产权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房屋租赁凭证:由大鹏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房屋用途为住宅用途或商住两用。
房屋租赁信息或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无法提供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房屋租赁信息》的租房家庭,请主动前往所在社区工作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此前已办理且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蓝本《房屋租赁信息》仍可用于学位申请。
备注:根据《深圳市社区网格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社区网格管理部门不再接受个人申请查询本人居住登记信息,也无法打印《内地居民采集表》。但非深户籍申请人父母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或“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并打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可联系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查询本人登记在学区范围内的居住信息,并完整地记录最新一条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登记房屋地址”信息,在申请学位时完整地填入报名系统,验核时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匹配。深户租房人员须提供与出租人(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3.公共租赁房:提供与住建部门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人才住房:提供购房合同或与住建部门(或人才住房专营机构)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5.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属于原村民祖屋类别的,应由所在社区工作站开具属于祖屋的相关说明材料(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证明)。
6.特殊住房(包括军产房、集体宿舍、统建楼、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
(1)军产房: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信息登记证明材料。
(2)集体宿舍:适龄儿童父母须与该宿舍权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须提供:a.该宿舍属于雇主所有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信息)、内地居民采集表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b.适龄儿童的父母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c.雇主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属于集体宿舍的说明材料。
(3)统建楼、集资房: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所在社区工作站开具的住房有关证明材料。
(4)自建房:应提供辖区办事处开具的自建房证明材料。
(5)商务公寓:除提供合法房产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证明该商务公寓为父母的市内唯一住房。
上述特殊住房有关证明材料的模板可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点击“政务服务”-“教育”-“学前教育”-“表格下载”进行保存下载,证明材料请按照模板出具。
(二)儿童入园预防接种证明
家长可到社康中心办理或网上打印。
1.在深圳接种且持有接种卡或条形码的儿童,家长可关注公众号“深圳疾控”或“深圳卫健委”,进入“打疫苗-入学查验”,进行查验并直接打印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2.在异地接种儿童或在深圳市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中没有档案信息的儿童,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附近接种单位进行查验并开具此证明。
(三)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申请审批表;属于收养儿童,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关系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四)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材料
现役军人子女申请入学,需在大鹏新区管委会1216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科完成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学前教育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1)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2)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3)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居住信息或单位宿舍证明;
(4)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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