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自2018年起,在民治片区小一、初一各选取3所学校试行大学区招生试点。
详细信息
招生对象(大学区试点学校区域适龄儿童、少年)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深圳龙华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深圳龙华区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2、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留级重读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四、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不提供学位:
(1)未申报或未递交初审材料;
(2)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
(3)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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