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龙岗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申请方法
1.填报要求。申请学位可填报四个志愿,非深户籍申请人必须填报一所及以上民办学校,深圳户籍申请人不作要求。具体可分三种情形:①若第一志愿填写公办学校,则须提供该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材料;②若第一志愿填写民办学校,且在民办志愿之后还有其他公办志愿,则须提供所填的第一个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材料;③若全部志愿填写民办学校,则须提供龙岗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材料。
2.报名步骤。
第一步:家长网上预报名。(报名入口见文末提示)在“学位申请”栏目中点击“初一报名”,凭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号进入,填写学位申请信息,填报学校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同时产生申请学位的流水号,即完成网上预报名。
第二步:学校网上确认。家长完成网上预报名后,由学校根据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核实其居住地是否属于该校招生地段,完成网上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新生招生对象的;
3.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居住证明材料地址不是第一个公办志愿学校招生地段的。
积分类型及加分项
(一)有关加分项具体说明(所有加分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1.居住时间计算方法。
①计算起始日期: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如备案时间早于起租时间,按照起租时间开始积分);提交特殊住房申请材料且申请人户籍在所申请学区内的是申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房屋租赁信息、人口居住登记信息不计算居住时间。
②计算截止日期:2020年4月1日。
2.社保加分计算方法。以申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交月份的累计月数)为准。2020年因疫情影响,按照上级要求,将只验核养老险累计缴交月数来计算加分。计算方法:社保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4月1日,总月数减去12个月后,每个月加0.05分。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计算填写的一方。
3.计生加分。
①申请人如需申请计生加分,请于网上预报名前进行计生信息的确认。
②计生信息通过市卫健委信息系统进行验核,市卫健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家庭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二)有关积分复核具体说明
家长申请学位审核合格并有核定学区积分后方可参加学位排队。审核不合格、无核定学区积分的,家长可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因以下原因确认不合格的,学校不受理其复核申请:
①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或查无此人;
②房产证证件号码不存在,或过期,或产权人不是监护人(或祖辈);
③房屋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赁用途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
④登记的居住信息登记地址和填报的居住地址不符;
⑤社保目前已中断缴费或电脑号不存在。
申请材料
有关材料具体说明
(一)关于居住材料。申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材料为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都要求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
1.产权证明: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产权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如果权利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并按特殊住房计算积分。
2.房屋租赁凭证:由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①深圳户籍申请人租期一年以上并包含2020年的6月16日至9月30日。
②非深户籍申请人租期包含2019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30日,且备案时间须在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
③租住在商品房中的,必须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深圳户籍申请人租住在商品房中,暂时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租赁凭证的,在学位申请期间,请租户联系业主并沟通实际情况,在征得业主同意使用其房屋学位条件下,取得房产证有关信息,学位申请时,先按照未办理租赁凭证情况,如实填报业主房产证信息及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完成信息填报,待疫情结束后补办房屋租赁凭证并更新报名系统信息(补办房屋租赁凭证时间截止至2020年6月16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补办提交有效房屋租赁凭证的,视为入学资料审核不通过)。
3.特殊住房:
①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④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所在工作单位证明及同地址人口居住登记信息。
4.租赁信息或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已办理有效期在2019年12月31日及以后的“房屋租赁信息”依然有效。已申报网格登记人口信息的,请使用电脑登陆深圳市公安局网站,在“居住登记查询”模块中,查询确认本人登记在学区居住最新一条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登记房屋地址”信息,记录其完整表述,在学位申请时,请将其完整填入报名系统(如公安局网站无法查询到居住信息或有错漏的,请主动前往居住社区申报登记居住信息并记录完整的登记房屋地址表述)。
①深圳户籍申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20年4月1日前。
②非深户籍申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
(二)关于社保材料
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社保卡或社保参保证明。
特别说明:因疫情期间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社保断缴、新旧证件有效期暂时无法接续等情况,待疫情结束后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影响今年学位申请资格。
(三)学位申请材料提交
所有材料原件,由学校视情况安排家长到校提交,并扫描上传存档。在学校通知时间内未能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入学资料审核不通过。
关于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从2019年起,龙岗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在此前未实施此项制度的片区,已被用来申请学位的住房不会受到影响。学位申请锁定房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一套住房只能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必须是同一父母或监护人;
2.学生被公办学校录取后,即视为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被锁定。“小一”开始使用锁定时间6年,“初一”开始使用锁定3年;转学插班使用的,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家庭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
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1.所有生源均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即当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第一志愿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可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2.同一志愿同一积分的,按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圳户籍顺序录取。
3.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1)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购房合同按照备案时间,学区户籍按照申请人父母户籍迁入学区时间)。(2)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缴纳的社保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4.无法按志愿录取的非深户籍,家长可自主联系我市其它民办学校或选择回原籍就读。
时间安排
温馨提醒
1.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学位申请材料。申请学位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的,符合条件的龙岗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学位,非龙岗户籍学生不安排学位。
2. 网上预报名时家长填写的证件内容不真实不准确将会导致审核不合格、没有验核积分和无法安排学位等严重后果,请家长务必如实认真按要求填写网上预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结束后,经学校网上确认报名无误,学位申请材料将不能更换。
3.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已在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过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学位申请。对于隐瞒事实,谎报信息而被录取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家长承担。
4.请家长留意申请学校的学位紧张情况和自己的学区积分情况,合理填报志愿。部分学校招生地段属于两个或以上学校的共同招生地段,该类型地段允许家长自由选择其中的一个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如选择学位紧张、学区积分录取线高的学校作为第一志愿,有可能出现因积分低而不被录取的风险。
5.在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中,被民办学校录取且家长按时到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就读的,经民办学校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享受政府规定的学位补贴。
6.被录取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注册和办理相关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不保留其申请录取的学位。
7.在资料复核至录取结果公布期间,不得申请删除已报名信息。
8.非深户籍申请人2021年申请学位需要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登记居住信息的,请于2020年8月31日前办理。租赁凭证要求租期包含2020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30日。
9.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办法。
①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和录取办法与普通儿童、少年学位申请相同。
②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学习生活的龙岗区户籍初中一年级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包括智障、精神(自闭症)、肢体(脑瘫)类残疾儿童,可凭户口本、残疾证、出生证、医院证明申请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儿童的入学安置方式。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的招生公告将通过区教育局和区残联另行下发。咨询电话:89551901。
③属于听障、视障类龙岗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凭户口簿、出生证、残疾人证和医院证明到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咨询电话:0755-89468816。
④龙岗区实名登记智障、肢体、精神(自闭症)类适龄儿童、少年,由龙岗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评估,家长凭户口簿、出生证、残疾人证和医院证明到指定地点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学生的安置方式。龙岗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评估点为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咨询电话:0755-33293846
附:坪地街道招生区域划分
招生咨询电话:84052266
招生监督电话:84088388 85224516 89551962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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