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
详细信息: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6月25日起试行)
2020深圳申请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所需材料
申请举办全市性竞赛活动,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主办方正式申请函件,以及法人登记证书(或者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复印件;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主办的,应提交全部主办方的上述材料;
(二)活动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经教育部、省教育厅认定开展的全国性、全省性竞赛活动主办单位的授权文书(主办单位有明确指定省赛或者市赛组织单位的可直接提供有关文件)等材料;
(三)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包括名称、目的、时间、对象、程序、管理团队、专家团队、资金来源、保障条件、回避方式、异议处理机制等内容,如涉及命题试卷、专家盲评等秘密事项,还需包括保密措施等;
(四)主办方的有关承诺书,包括本办法第十六至第十九条所列举的事项;
(五)市教育局认为应该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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