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
详细信息: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6月25日起试行)
2020深圳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认定流程
每年7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7月31日,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关于举办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申请。
每年8月1日至8月20日,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对申请举办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严谨性进行充分论证,或者开展实地调查,提出初核意见。
每年8月30日前,受托专业机构将初核意见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按规定对初核意见进行研究,对同意举办的,将竞赛活动主办方、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信息在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市教育局及其受托机构在受理和审核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经市教育局核准举办的全市性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间一般举办1次(举办区级选拔赛或者分站赛、分区赛的,和全市性竞赛视为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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