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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详细信息:深圳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深圳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答:为了加强幼儿园膳食管理,保障用餐安全卫生、营养健康,提高深圳市在园儿童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办法适用范围于在本市依法设立、向学前儿童提供集中餐饮服务的各类幼儿园。

本市其他学前教育机构参照执行本办法。

三、幼儿园的餐饮服务是否可以对外承包?

答:幼儿园的餐饮服务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自主经营、自行管理,不得委托承包。

四、儿童伙食费如何退费?

答:儿童伙食费应当独立核算,每月结算。儿童连续请假2天以上的,幼儿园应当按N-1天结算退还伙食费。每学期末(转、退园儿童离园时),幼儿园应当将儿童伙食费结余部分全部退还给家长。

五、儿童伙食费如何使用?

答:幼儿园收取的儿童伙食费应当主要用于购买食材,不得用于支付燃料、厨房水电、厨房员工工资、厨房用品、租金及幼儿园日常开支等费用。任何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儿童伙食费。每学期儿童伙食费收支盈亏不超过2%。幼儿园教职工伙食费不得从幼儿伙食费中列支。

六、儿童营养如何保障

答:幼儿园应当为儿童提供安全卫生、营养均衡的食品。幼儿园保健医生负责营养配餐,核算和分析儿童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编制营养平衡的儿童带量食谱,保证儿童膳食合理。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儿童食谱。

七、幼儿园厨房有什么要求?

答:幼儿园厨房的食品安全量化评级应达到B级(含B级)以上。厨房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地面干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厨房用具分类摆放,整齐干净;厨房工作人员应配备口罩、手套等卫生用具,厨房卫生条件应符合相关等级要求。

八、幼儿园食品试吃留样有什么要求?

答:幼儿园厨房应当做好每天每餐食品留样工作,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留样食品和承装留样食品的器皿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保健相关要求。

九、幼儿园儿童就餐时是否有陪餐?

答:幼儿园应当实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有幼儿园园长或者副园长与儿童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幼儿园对陪餐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及时研究并反馈。

十、幼儿园发生用餐安全事故或疑似事故时如何处理?

答:发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一)积极协助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二)停止供餐,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并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四)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五)配合相关部门对用餐师生进行调查,加强与师生家长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沟通引导工作。

十一、本管理办法有效期是多久?

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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