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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龙华区幼儿园招生报名注意事项

近日,深圳龙华区发布2020-2021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就做好龙华区2020-2021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龙华区幼儿园招生详情(原则+对象+招生程序)

2020年深圳龙华区幼儿园招生报名注意事项

(一)学位申请材料真实性责任:家长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非深户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请家长查询社保缴费状态,确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险种在申请学位当年的7月份前都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社保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

(三)房产租赁户须提交2020年6月13日前办理好的租赁凭证(信息),且要确保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在正式入园前(2020年9月)处于未过期状态。(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

申请阳光招生试点幼儿园学位的家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需提供2020年6月13日前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内地居民采集表》。其他幼儿园可根据本园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四)阳光招生试点幼儿园已实行学位房锁定(期限三年),在幼儿园3年学制期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法定监护人),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请家长在购房或租房之前先确认该房屋学位是否已被使用(所有的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五)申请阳光招生试点幼儿园学位的适龄儿童,如出现因家长网上录入信息错漏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家长须按所报幼儿园要求进行信息复核,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相关职能部门核验,材料复核期间,家长可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最终复核结果。复核结束后,家长相关修改信息及审核结果不予采纳。

(六)已取得阳光招生试点幼儿园学位的适龄儿童,不得留级重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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