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明区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0年深圳光明区幼儿园秋季学期招生程序
(一)幼儿园发布招生简章
6月20日前,幼儿园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或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发布招生简章,通过咨询电话或安排专职招生咨询人员,向儿童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二)家长申请学位
家长申请学位,每个孩子可以同时向两所园申报学位(一所公办园和一所民办园,或同时申报两所民办园)。
第一批开展招生工作的幼儿园:6月20日—6月30日,公办幼儿园学位由家长通过光明区幼儿园招生管理平台(入口见提示)在线申请,根据家长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积分;民办幼儿园学位由家长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复印件)交幼儿园申请学位(根据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各园可通过电话预约报名的方式,安排家长分批来园递交学位申请材料)。
第二批开展招生工作的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学位由家长通过光明区幼儿园招生管理平台在线申请(已被第一批招生的公办园录取的儿童不能再申报第二批招生的公办园);民办幼儿园学位由家长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复印件)交幼儿园申请学位。
在报名时间内,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区内适龄儿童的报名申请,新建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由附近幼儿园安排专人负责。
(三)材料核验
第一批开展招生工作的幼儿园:7月1日—7月7日。
幼儿园合理安排材料核验的时间,分批分散核验(各园做好统筹和安排)。核验报名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报名材料需经至少两人同时核验并签字确认。经核查,如家长填写信息或提交材料有误可允许其重新填写或提交(重新填写或提交的时间为材料核验完成后2天内)
(四)录取规则
全区幼儿园采用分类招生,民办幼儿园学位类型与非小区配套园相同)。公办园录取规则。民办幼儿园招生录取,报名材料核验合格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应全部录取;报名材料核验合格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民办园应参照非小区配套公办园的学位类型分类进行录取,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
相关材料核验后,享受教育优待、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应直接录取。
(五)公布结果
公办幼儿园:第一批不晚于7月10日;第二批不晚于7月31日
民办幼儿园:第一批不晚于7月20日;第二批不晚于7月31日
幼儿园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幼儿园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六)健康检查
新生入园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儿童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七)登记入园
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幼儿园应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将新生基本信息录入“深圳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八)核对信息
9月14日至18日,区教育局组织队伍核查各园招生(含插班生)录入系统儿童与实际招生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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