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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深圳市龙岗区深龙教育英才计划实施办法》原文

深圳市龙岗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深龙人才通〔2016〕5 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深龙教育英才计划 实施办法》的通知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深龙教育英才计划实施办法》业经区委、区 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龙岗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 年 10 月 31 日

深圳市龙岗区深龙教育英才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 全力打造与深圳东部中心相匹配的深龙教育“千百”英才队伍, 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力争未来五年引进、培养 100 名高端教育人才,建 立 100 个区级以上名校长、名教师工作室,培养 100 名区级以上 学科带头人、100 名区级以上名班主任,培养 1000 名区级以上 骨干教师和骨干班主任。

第三条 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负责保障高端教育人才引进 所需的资金;区教育局负责保障“柔性”引智及人才培养所需的 资金。 

第二章 引进及支持 

第四条 引进的高端人才分五个层级: 

第 1 层级:获得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 格,作为校长引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国家级名校现 任正校长,且属全国知名校长;(2)省级名校现任正校长,且属全省知名校长;(3)副省级或地级市名校现任正校长,且属全市 知名校长。 

第 2 层级:获得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者。

第 3 层级:获得下列荣誉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享受 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教育部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 秀教师、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2)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教育行 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校长、中小学名教师(学科带头人、 首席教师等);(3)获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以上 技能类职业资格,具有相关企业、行业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目前 仍在岗,且近五年辅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主教 练员。

第 4 层级:获得下列荣誉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由副 省级政府或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校长、中 小学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等);(2)获得副高以上专 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具有相关企业、行 业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目前仍在岗,且近五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技 术能手称号,或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教育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 竞赛前 3 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第 5 层级:博士后出站或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和学位且具有 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副省级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 的骨干教师。 

第五条 五个层级的引进人才对应的补助标准:

第 1 层级:(1)、(2)、(3)类分别为 280 万元、220 万、180 万元。

第 2 层级:作为校长引进为 100 万元,作为教师引进为 80 万元。

第 3 层级:作为校长引进为 80 万元,作为教师引进为 60 万 元。

第 4 层级:作为校长引进为 40 万元;作为教师引进为 30 万 元。

第 5 层级:为 10 万元。 如引进的人才符合 1-5 个层级中认定标准两项以上的,按照 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认定和补助。 

第六条 除本办法第五条补助外,引进的人才还可享受如下 优惠政策: 

(一)人才及其家庭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我 区工作期间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安居房。住房面积按市、区相关政 策执行,房屋租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按照市、区有关政策优先 落实。

(三)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我市有关规定,享受龙岗区同级同 类人员的待遇,专业技术岗位暂无空缺的,经区人才工作联席会 议审核认定,可申请专项职数聘任。 

第七条 引进的人才,须大学本科以上,第 1、2 层级属于 省特级教师的,年龄要求 45 周岁以下,属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 50 周岁以下;第 3、4 层级年龄要求 45 周岁以 下;第 5 层级年龄要求在 40 周岁以下。 

第八条 畅通“引用并重”的“柔性”引智渠道。 

(一)鼓励各学校从国内外教育科研领域聘请知名教育教学 专家、学者在我区设立主题工作室,策划和指导区域教育教学改 革、教育科研、教育质量测评等工作,在我区每学期工作时间不 少于 15 个工作日。对上述特聘的专家、学者给予每年 20 万元的 补助。

(二)鼓励各学校从国内外教育科研领域聘请知名教育教学 专家、学者担任学校教育教学顾问,指导学校教学管理或学科建 设、学科竞赛等工作,每学期为学校指导时间不少于 15 个工作 日。对上述特聘的专家、学者给予每年 15 万元的补助。 

(三)对于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中五个层级认定资质的优 秀紧缺人才,如因年龄、体制、学历等原因无法正式引进,用人 单位可参照同类学校临聘教师工资的两倍,以临聘方式予以聘用 (年龄原则控制在男 65 周岁以下,女 60 周岁以下)。 

以上(一)至(三)项需经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局审核, 并报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批准后组织专家考核,具体细则由区教 育局另行制定。

 第三章 培养及支持 

第九条 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重视人才培养工作,重点实施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计划,完 善“新教师、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含骨干班主任)、学科带头 人、教育专家”的“五阶梯式”梯队人才培养机制,充分利用已 经建立的“四地一站”(北京、上海、香港、海外、国家级专家 工作站)培训基地,拓宽培训渠道,开拓台湾、新加坡和欧美等 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等培养渠道。鼓励教育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 到国内外知名院校、先进地区进修学习和接受学历教育,切实加 强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不断提高教学、教研和管理水平。每 年组织区优秀专家、学科带头人、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骨干教师 (含骨干班主任)、教坛新秀开展外出学习培训。 

第十条 深入推进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工程。 

(一)实施“名师(校长)工作室”行动计划。鼓励各级、 各类高端教育人才成立名师(校长)工作室,给予一定的荣誉和 经费支持。名师(校长)工作室由区教育局授牌,设立名师(名 校长)专项经费,给予每个工作室每年 10 万元的研修经费支持。 其中,研修经费的 25%作为主持人的劳务费。对按本办法“第四 条”中五个层级认定资质引进的人才,如申报“名师(校长)工 作室”,可直接认定。 

(二)实施“优岗互动”行动计划。鼓励学科带头人及培养 对象带教青年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推动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在“优岗互动”中成长。坚持让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在普通学校 任教,关注普通学校的教育教学。对主动带教、到薄弱学校和普 通学校去任教且成绩突出的学科带头人和培养对象给奖励,每年 6评出一定比例的先进个人和先进团队。 

(三)实施“科研引领”行动计划。引导学科带头人及培养 对象将行动和研究相结合,在“提出问题、表述问题、归因问题、 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开展教学行动研究,在行动研究中发表研究 成果、改善教学实践。 

(四)实施“现岗提升激励”行动计划。引导、鼓励本区教 育教学人员在现工作岗位上积极提升专业素养。对在龙岗区教育 系统工作期间获得的(含本办法公布之前已获得的),符合本办 法“第四条”中五个层级认定资质的人员,分别给予 2-10 万元 的奖励。其中,获得第 1-2 层级认定资质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 获得第 3 层级认定资质的,给予 6 万元奖励;获得第 4 层级认定 资质的,给予 4 万元奖励;获得第 5 层级认定资质的,给予 2 万 元奖励。

第十一条 加强“校企”、“校校”合作交流和“双师型”人 才培养。加强职业院校与企业及兄弟学校的人才合作交流。逐年 选派职业院校在编专业教师到校企合作企业实践锻炼,保证其基 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正常发放;定期邀请企业优秀人才到职业院校 担任顾问、特聘教师,进行临时指导或讲座讲学;鼓励职业院校 教师到兄弟职业院校挂职交流、访问学习,打造一支适应产业发 展需求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培养一批教学、实践俱优的“双师 型”骨干人才。 

第十二条 切实加强教育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储备。进一步完 善学校领导选拔、晋升制度,培养选拔一批中青年中层干部、副校长,有计划地输送管理骨干到国内外院校进行培训、进修和交 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章 激励与保障 

第十三条 完善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定期对教育人才队伍建 设中的有关情况进行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搭建人 才队伍事业发展的平台,努力为教育人才营造良好的生活、学习 和工作环境,做到“待遇引人、感情留人、事业留人”。鼓励教 育人才开设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积极指导青年教师专业 提升。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激发人才干事 创业热情。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人才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实行年度考核 和聘期考核相结合。人才引进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 年限不得少于 8 年,教育系统每年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各类人才进 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及时告知本人及所在单位,作为评价各单 位人才队伍建设业绩的重要依据。建立退出机制和待遇追偿机 制,对考核不合格或聘期未满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根据 履行合同年限按比例退还补助。 

第十五条 资助(含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奖励、补助、研修经 费及劳务费等,下同)申请、审批及拨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申请人(单位)提出资助申请,所在单位核实 申请材料,在有关申请表中写明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 

核实人须在申请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二)审核。区教育局进行审核,提出资助意见,形成资助 清单。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 

(三)审定。区教育局审议通过后,将资助清单与会议纪要 报区人才办汇总,由区人才办统一提请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 定。

(四)公示。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区人才办将 资助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人才办将区人才工 作联席会议纪要和资金分配方案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会议 纪要精神和分配方案内容,将资金直接拨付到经费受用人(团队 主持人)所在学校,所在学校负责发放补助、审核使用。 

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教育局重审。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 的,不予资助,并将处理情况报区人才办备案;重审后证明异议 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资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引进的上述各类高端人才须符合市、区人才引进 有关规定,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资格认 定,并报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必要时可增加试用程序。 

第十七条 对于本办法未提及的特殊高端人才,由区教育局 会同区人力资源局拟定专门方案报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批。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提资金均为税后金额。补助资金 100 万 元以上的,按照 4:4:2 的比例分三年拨付;100 万元及以下的, 一次性拨付完毕。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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