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人函〔2021〕5号)要求,2021年度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定于7月3日、4日举行。
深圳市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详情
一、考试原则
实践能力考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试组织管理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市卫健能教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监督指导。
三、考试相关内容及成绩合格标准
实践能力考试主要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与水平。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在计算机上完成试题作答。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三种。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人机对话考试系统模拟练习,不指定考试用书。
根据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资格评审情况及专业设置,考试共设普通内科等101个考试科目(点击查看),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个级别。考生应根据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合适的专业进行考试,所选考专业必须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及资格级别相一致。个人拟申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提出申请,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有执业注册要求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并已登记注册。多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报名考试。
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实践能力考试的男满58岁、女满53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不论考试成绩是否合格,均可申报当年度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成绩当年有效,并作为当年度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报考资格
符合申报2021年度深圳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资历条件的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2021年度实践能力考试。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考试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因工作变动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职称;取得现岗位同档次职称后,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职称的,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2年。
以博士学位报考的,须提交相应专业学位证书。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根据有关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免于参加实践能力考试: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要求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对一线医务人员的界定条件,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在一个职称晋升周期内(指从认定当年起3年内),免于参加实践能力考试,直接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具体人员(包括编制内外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予以认定,并将名单和认定依据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如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人员可免考。
(二)援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派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对援派期1年或以上的我省援藏援疆援青援川的专业技术人才,援派期间免于参加实践能力考试;各地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选派到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四省区参加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满1年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到艰苦欠发达地区从事帮扶工作满1年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援派期间免于参加实践能力考试。
(三)援外医疗队员。根据《广东省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实施意见》(粤卫〔2019〕70号),援外任务为1年期及以上的援外医疗队队员,在国外执行援外医疗任务期间,免于参加实践能力考试。
以上三类免考人员名单须按要求上报,上报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试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及单位审核(2021年4月21日至5月10日)。
实践能力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于4月21日至5月10日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对照《考生须知(2021年版)》(见报名系统首页)和材料上传要求(点击查看),如实填报个人报考信息,签订报名承诺书,上传本人照片及相关材料,并提交至报名点。考生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清晰度负责。5月10日24:00后报名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网上提交成功后,考生须直接从网上打印一份《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点击查看),本人签名后连同所有报名材料原件,提交至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单位负责收齐本单位考生报名表、承诺书和报名材料原件,认真审核准确性和真实性,加具意见及公章。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2021年4月21日至5月10日)。
各报名点须在5月10日24:00前完成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工作。确认及审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考生所在单位需审核考生报名表信息及报名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在报名表相应栏加具意见及公章。
2.各单位收齐报名表和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单位统一到所在报名点现场确认。自主评审单位的考生,报名、审核程序相同,考点可以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3.各报名点须认真审核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及上传报名材料的准确性及真实性,符合报考要求的,应在报名表相应栏加具意见及公章。各报名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于5月10日24:00前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并将网上数据提交至上级。纸质材料于5月11日前报送到市卫健能教中心。
4.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网上报名确认安排如下:
(1)市属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均要设立报名点,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2)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均要设立报名点(点击查看)受理本辖区内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和民政、公安、司法、军队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的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报名点须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好审核关。对于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各报名点要及时反馈至考生并进行核实确认。我委将视审核情况对报名点的审核工作进行通报。
(三)网上缴费(2021年5月21日至5月28日)。
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实践能力考试按100元/人收取考试费。考生须在5月21日至5月28日内,登录申报系统,网上缴纳考试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缴费后,因本人原因弃考或缺考的,一律不予退费。
(四)考试时间及准考证打印。
考试时间定于7月3日、4日。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6月28日至7月2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证件,并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五)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一个半月左右公布,届时考生可以在广东卫生人才网查询、打印考试成绩。
六、防疫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用人单位、报名点要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实践能力考试报名工作的具体方案,切实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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