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光明区公明金苹果幼儿园秋季学期第二批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小班: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共40名。
中班:2015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共42名。
大班:2014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共14名。
二、招生范围
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
根据《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光教〔2020〕114号)精神,我园开展2020秋季学期第二批招生工作。具体安排在7月18日-7月23日,因疫情原因,请家长带好口罩,按照相应时间段来幼儿园保安室报名,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不进入校园内。其中小班7月18日-7月20日,中班7月21日-7月22日,大班7月23日。
2、材料核验
采用分批核验方式,请已经报名的家长留意手机短信通知,按通知时间带好口罩携带材料来幼儿园保安室核验资料。其中小班7月24日-7月25日,中班7月26日,大班7月27日。
3、资料清单
1.儿童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因疫情原因,还没办理儿童身份证的,可以用户口本代替,后期办理好儿童身份证,补交资料。
2.儿童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儿童所在家庭住址与所申报幼儿园须在同一个社区(或小区),并出具家庭住所证明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以实际居住为准: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有效证明材料。
享受优惠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适龄子女报名时需持有相关政策证明材料。
享受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园执行《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和<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业务指南>的通知》(深组通[2013]10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
四、录取规则
本园录取规则执行光明区民办幼儿园招生录取规则,按学位类型顺序依次录取,先从第一类型开始录取,还有学位时在录取下一类型,额满为止,即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第八类>第九类,同一学位类型有多个申请人且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抽签时邀请家委会代表、参加抽签的家长一起抽签。
五、公布结果
7月30日14:00将在幼儿园门口公布录取结果,并将通过短信和幼儿园微信公众号方式通知家长。
六、温馨提示
(一)报名和报名材料核验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
(二)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对报名信息和核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与报名材料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视为无效报名,录取后也将取消学位。
(三)被录取儿童须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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